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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办公室租赁合同
时间:2021-01-25    点击:121

商铺/办公室租赁合同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1. 合同标的

甲方将座落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2. 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年,即自                         日至                          日止。

3. 租赁用途

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       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4. 租赁费及租赁保证金

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月人民币     /(大写           元/㎡),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租金不含税,如果需要纳税,由乙方前往税务机关代缴。

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租赁期间,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物业管理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及其它应缴费用。双方同意以现金支付为结算方式,乙方保证每月五日前支付给甲方上述各项费用。

乙方逾期支付将承担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且在乙方滞纳期间,甲方有权进行督促,有权停止水、电供应。

5. 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6. 保证

6.1 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乙方保证在使用出租房屋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6.2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在结清费用后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7. 房屋维修

7.1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十日内进行维修;甲方逾期拒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本条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损坏的除外。

7.2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8. 转租及分租

8.1 乙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8.2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部分或全部转让出租房屋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9. 续租及退租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同意续租,应重新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不同意续租,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

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的,甲方可没收租赁保证金。

10. 合同解除

10.1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支付二个月房租金额的补偿金给乙方。

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说明理由,经甲方同意并支付其相当于乙方所租房屋二个月租金的补偿费用;如乙方拒不支付补偿费用,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10.2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1)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履行不可能;

2)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若政府上述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甲乙双方各自的损失由政府负责,政府补偿给甲乙双方的各自的补偿金,由各自取得。甲乙双方互补不偿对方。

10.3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一个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7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5)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

6)乙方发生严重经营困难或者造成恶性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收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乙方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

10.4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1)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一个月以上;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3条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7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

11.2 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应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转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同时甲方有权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11.3 乙方承诺遵守甲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它与甲方有关的涉及所租房屋的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11.4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违约,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11.5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等。

12. 诉讼管辖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房屋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 其他

13.1 本合同的附件为: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2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   份。

13.3 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订日期:


乙方: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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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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